新华社香港5月6日电 香港特区区域法院6日宣判,反中分黄法集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乱港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锋至
其中,等人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因非月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结罪监禁袁嘉蔚及梁凯晴各被判囚4个月。被判这4人涉嫌2020年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反中分黄法集一宗非法集结案。
法官判刑时表示,乱港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但仍然参加,锋至是等人故意及有预谋、公然犯法,因非月必须判以阻吓性的结罪监禁刑罚,以反映本案的被判严重性、以儆效尤,反中分黄法集避免其他人效仿。
该宗非法集结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黄之锋等。2月5日,该案由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法官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24名被告出庭受审,同案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张崑阳已离开香港,法院已向两人发出拘捕令。经审理,黄之锋等4人4月30日各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等其余20名被告则押后至6月11日再提讯。
原标题: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非法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责任编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