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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促就业法律决定 明确严禁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

时间:2024-05-10 13:38:00 来源:晨蓝头条 作者:探索 阅读:297次

原标题:上海出台促就业法律决定 明确严禁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7月21日报道:受疫情影响,上海就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出台促业严峻形势。数据显示,法律今年二季度上海平均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2.5%。决定今天上午,明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严禁阳性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出炉。

记者了解到,歧视即日(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新冠该决定由12条内容组成,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到了更突出位置,康复围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上海共识和合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经济、出台促业促就业、法律惠民生,决定从明确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明确明确对制度创新的严禁阳性法治保障、明确公平就业要求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决定内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聚焦当前用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加有力高效地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减费让利、就业补贴、贷款担保贴费、各类房屋租金减免等援企稳岗纾困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决定》要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青年就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挖掘企事业单位岗位资源,确保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不低于规定比例。

对于失业和困难群体,《决定》要求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各类就业补贴政策,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见习等举措,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决定》明确支持自主创业和和灵活就业,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新业态,试点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建立企业间共享用工信息平台,解决短期用工矛盾。

“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决定》指出,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决定》还要求市、区政府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成效的考核,并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项颖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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